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除了上述这些较为明显的涉疫违法行为,还有哪些行为是广大市民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呢?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的;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较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违反《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疫情防控期间,在家庭住所开设辅导班、棋牌档、麻将室,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等,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对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涉嫌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非法经营罪。
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公务罪。
需要重点强调的是,在疫情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山西晚报记者 辛戈 实习生 闫慈祥
(责任编辑:梁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