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子中心在发展中有机遇,也有挑战,其涉及家政、住宿、餐饮、护理等多个领域,却没有明确的主要监管部门和统一的行业标准。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山西省委会副主委、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副院长韩清华建议,加强对月子中心监管。
消费者在遇到服务纠纷时,往往选择投诉到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但两部门并无相关处罚条款,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执法部门无法可依,市场监管部门只能做调解处理,对其无法有效监管。
韩清华建议,应尽快确定统一的行业主管行政部门,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相关内容,把母婴保健机构的管理纳入其中相关条例。另外,立法部门尽快对“月子中心”等母婴保健机构设立地方性法规,制定母婴照料机构的资质要求和行业内专业学科培训与从业人员的认定、评审、发证及服务流程的质量控制等的行业标准,同时授权卫生健康部门相应的监管职权和处罚依据。
对于缺乏明确管理部门监管的月子中心,行业自律至关重要。韩清华建议,可以通过成立“月子中心”等母婴照料机构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来制定服务流程和标准、服务质量控制措施和要求,不断规范母婴照料机构的行业行为。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到相互配合,对符合行业规定的予以支持,对不按要求经营的采取适当措施进行限制,从而不断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邓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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